香港附屬法例
- 第211A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引稱
2. 釋義
3. (由2003年第122號法律公告廢除)
4. 申請被認可為檢測員、合資格的人、控制員、操作員
5. 對檢測員、合資格的人或操作員作認可所據的理由
6. 架空纜車擁有人須提供手冊
7. 須備存的紀綠
8. 操作人員
9. 操作人員的職責
10. 操作前的檢驗及測試
11. 有關速度、負載等的要求
12. 須予報告的某些事件
13. 違禁物品及禁止吸煙
14. 禁止載運的人
15. 在惡劣天氣下操作
16. 在晚間操作
17. 乘客的管制
18. 架空纜車在進行保養時不得操作
19. 保養明細表
20. 每年及每季的檢驗
21. 禁止使用某些纜索
22. 合資格的人用肉眼檢驗運載拖纜及牽引纜
23. 合資格的人對運載拖纜及牽引纜進行檢驗
23A. 合資格的人對導軌纜進行檢驗
24. 禁止使用絞接纜索
25. 對重裝置及對重裝置的移動
25A. 對重裝置以外的纜索拉緊力調節裝置
26. 車廂
27. 通訊系統
28. 電力系統
29. 車站
30. 在車站張貼的告示
31. 拯救乘客
32. 拯救設備的測試
33. 放置拯救設備的位置
34. 合資格的人須發出指示予操作員
35. 軌道綫不受妨礙
36. 鑰匙的責任
37. 急救設施的提供
38. 對受僱的人的保障
39. 與合資格的人有關的罪行及罰則
40. 與控制員有關的罪行及罰則
41. 與擁有人有關的罪行及罰則
42. 與檢測員及其他人有關的罪行及罰則
43. 擁有人須促使規例得到遵從
SCHEDULE 1
SCHEDULE 2
SCHEDUL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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