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廉政公署(被扣留者的處理)令 - PARAGRAPH 13

被扣留者的投訴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具追溯力的 適應化修訂─見2003年第1號第3條 被扣留者就有關其被扣留的 情況或 任何廉署人員的 行為所作的 每項投訴,
如非以書面作出, 須由接受其投訴的 廉署人員將其以書面記錄, 然後盡快呈報一名職級為助理署長 或 以上的
廉署人員, 並將此事記錄在 被扣留者的 逮捕/扣留紀錄表內。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