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第190D章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LONG TITLE 賦權條文 VerDate:01/07/1997 具追溯力的適應化修訂─見1999年第81號第3條 (第190章第2條) [1950年5月19日] (本為1950年A102號政府公告) (字句由1999年第81號第3條廢除)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LONG TITLE 賦權條文 VerDate:30/06/1997 (第190章第2條) [1950年5月19日] (本為1950年A102號政府公告) 現宣布並訂定總督所宣布並訂定的條文如下─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PARAGRAPH 1 VerDate:30/06/1997 A. 組織 根據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簽署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43條成立的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以下稱為該組織)是《外交特權條例》#(第190章)適用的組 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乃“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之譯名。 # “《外交特權條例》”乃“Diplomatic Privileges Ordinance”之譯名。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PARAGRAPH 2 VerDate:30/06/1997 該組織具有法人團體的法律行為能力,而除該組織在個別個案中已明確地放棄其豁免權外,該組織享有被起訴及法律程序的豁免權。任何豁免權的放棄,不得當作擴及任何 執行判決的措施。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PARAGRAPH 3 VerDate:01/07/1997 具追溯力的適應化修訂─見1999年第81號第3條 該組織享有公務檔案及佔用作辦事處的處所的不容侵犯權,與就外地主權國委派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公使的公務檔案及處所而給予的相似。 (1999年第81號第3條)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PARAGRAPH 3 VerDate:30/06/1997 該組織享有公務檔案及佔用作辦事處的處所的不容侵犯權,與就外地主權國委派往女皇陛下處的公使的公務檔案及處所而給予的相似。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PARAGRAPH 4 VerDate:30/06/1997 該組織享有稅項及差餉(就貨品入口而徵收的稅項除外)的免繳權或寬免,與給予外地主權國的相似。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PARAGRAPH 5 VerDate:01/07/1997 該組織享有就其直接輸入以供在香港作其公務用途或供出口的貨品入口而徵收的稅項的免繳權,及就其直接輸入的其任何刊物入口而徵收的稅項的免繳權,但必須符合香港 海關關長為保障稅收而訂明的條件方可享有上述各免繳權。 (1985年第40號第10條;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PARAGRAPH 5 VerDate:30/06/1997 該組織享有就其直接輸入以供在香港作其公務用途或供出口的貨品入口而徵收的稅項的免繳權,及就其直接輸入的其任何刊物入口而徵收的稅項的免繳權,但必須符合香港 海關總監為保障稅收而訂明的條件方可享有上述各免繳權。 (1985年第40號第10條)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PARAGRAPH 6 VerDate:30/06/1997 該組織直接輸入或輸出以供作其公務用途的貨品,或直接輸入或輸出的該組織任何刊物,免受入口或出口的禁制及限制。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PARAGRAPH 7 VerDate:30/06/1997 由該組織發出只載有擬供新聞界發表或供廣播的材料的電報通訊(包括發往香港以外地方或由香港以外地方發出的通訊),享有適用於新聞電報方面的相應服務中任何減收 費用的權利。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PARAGRAPH 8 VerDate:01/07/1997 具追溯力的適應化修訂─見1999年第81號第3條 B. 成員的代表 (1) 除所代表的成員政府在個別個案中放棄某特權或豁免權外,在該組織的大會或理事會或該組織章程規定的任何委員會(不論其名稱為何)的成員政 府代表,或在上述大會、理事會或委員會的任何小組委員會的成員政府代表─ (1955年A91號政府公告) (a) 在作為上述代表而行使其職能時,以及在其往返會議地點的旅途中,享有個人被逮捕或扣留及其私人行李被檢取的豁免權,以及一切文牘及文件的 不容侵犯權; (b) 享有就其以代表身分所說的話或所寫的文字及所作出的一切作為方面的各種法律程序的豁免權; (c) 在行使其職能時,以及在其往返會議地點的旅途中,享有稅項的免繳權或寬免,與給予外地主權國委派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公使的相似,但所 容許的寬免不包括海關關稅的寬免(就作為其私人行李輸入的貨品方面的海關關稅除外)。凡某形式的稅項的負擔取決於居住地時,該等代表於身在香港的任何期間,如正 在行使其職能或在往返會議地點的旅途中,均不當作在香港居住。本段的條文不適用於慣常居所在香港的中國公民。 (1982年第80號第3條;1999年第 81號第3條) (2) 就本命令的適用範圍而言,“成員政府代表”(representatives of member governments) 一詞須當 作包括在該等代表作為上述代表時,伴隨該等代表並作為代表團的代表、副代表、顧問、技術專家或秘書人員的官方職員。 (3) 本條以上各段的條文並不將任何豁免權或特權授予任何作為在香港的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的人或作為該名代表的職員的人,或任何屬中國公民的 人。 (1982年第80號第3條;1999年第81號第3條) “成員政府代表”(representatives of member governments)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PARAGRAPH 8 VerDate:30/06/1997 B. 成員的代表 (1) 除所代表的成員政府在個別個案中放棄某特權或豁免權外,在該組織的大會或理事會或該組織章程規定的任何委員會(不論其名稱為何)的成員政 府代表,或在上述大會、理事會或委員會的任何小組委員會的成員政府代表─ (1955年A91號政府公告) (a) 在作為上述代表而行使其職能時,以及在其往返會議地點的旅途中,享有個人被逮捕或扣留及其私人行李被檢取的豁免權,以及一切文牘及文件的 不容侵犯權; (b) 享有就其以代表身分所說的話或所寫的文字及所作出的一切作為方面的各種法律程序的豁免權; (c) 在行使其職能時,以及在其往返會議地點的旅途中,享有稅項的免繳權或寬免,與給予外地主權國委派往女皇陛下處的公使的相似,但所容許的寬 免不包括海關關稅的寬免(就作為其私人行李輸入的貨品方面的海關關稅除外)。凡某形式的稅項的負擔取決於居住地時,該等代表於身在香港的任何期間,如正在行使其 職能或在往返會議地點的旅途中,均不當作在香港居住。本段的條文不適用於慣常居所在香港的英國公民、英國屬土公民或英國海外公民。 (1982年第80號第 3條) (2) 就本命令的適用範圍而言,“成員政府代表”(representatives of member governments) 一詞須當 作包括在該等代表作為上述代表時,伴隨該等代表並作為代表團的代表、副代表、顧問、技術專家或秘書人員的官方職員。 (3) 本條以上各段的條文並不將任何豁免權或特權授予任何作為在香港的女皇陛下政府的代表的人或作為該名代表的職員的人,或任何屬英國公民、英 國屬土公民或英國海外公民而並非任何女皇陛下政府(在香港的女皇陛下政府除外)的代表或伴隨該名代表並屬其職員的人。 (1982年第80號第3條) “成員政府代表”(representatives of member governments)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PARAGRAPH 9 VerDate:01/07/1997 具追溯力的適應化修訂─見1999年第81號第3條 C. 高層官員 除該組織在個別個案中放棄某特權或豁免權外,該組織的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及該組織理事會的主席須就其本人、配偶及21歲以下的子女獲給予被起訴及法律程序的豁免 權、住所的不容侵犯權及稅項的免繳權或寬免,與給予外地主權國委派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公使、其配偶及子女的相似,並包括就其作為該組織的人員而收取的薪酬方 面的入息稅免繳權。 (1999年第81號第3條)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PARAGRAPH 9 VerDate:30/06/1997 C. 高層官員 除該組織在個別個案中放棄某特權或豁免權外,該組織的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及該組織理事會的主席須就其本人、配偶及21歲以下的子女獲給予被起訴及法律程序的豁免 權、住所的不容侵犯權及稅項的免繳權或寬免,與給予外地主權國委派往女皇陛下處的公使、其配偶及子女的相似,並包括就其作為該組織的人員而收取的薪酬方面的入息 稅免繳權。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PARAGRAPH 10 VerDate:30/06/1997 D. 任職於該組織的小組委員會或受僱 代表該組織執行任務的人 除該組織在個別個案中放棄某特權或豁免權外,任職於該組織的小組委員會或受僱代表該組織執行任務的人(該組織的官員除外)─ (a) 在作為上述的人而行使其職能時,以及在其往返會議地點的旅途中,享有個人被逮捕或扣留及其私人行李被檢取的豁免權,以及與該組織工作有關 的一切文牘及文件的不容侵犯權; (b) 享有就在行使上述職能時所說的話或所寫的文字及所作出的一切作為方面的各種法律程序的豁免權。即使有關的人不再受僱代表該組織執行任務, 上述豁免權仍須持續。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PARAGRAPH 11 VerDate:30/06/1997 E. 該組織的其他官員 除該組織在個別個案中放棄某特權或豁免權外,該組織的官員(上文第9條所提述的或在本地聘用並以工作時數計算酬金的官員除外)─ (a) 享有就在執行其公務職責過程中所說的話或所寫的文字及所作出的一切作為方面的被起訴及法律程序的豁免權;及 (b) 享有就其作為該組織的人員或受僱人而收取的薪酬方面的入息稅免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