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 第159Q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釋義
2. 根據本條例第4(1)(b)條獲認許的一般資格
3. 如申請人看來合資格律師會須發出證明書
4. 對來自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申請人的規定
5. 對來自非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申請人的規定
6. 有關第4及5條的事宜
7. 考試
8. 在多於一個司法管轄區獲認許的人
9. 上訴程序
10. 不適合執業的準律師
11. 格式及費用
12. 過渡性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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