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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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一般)事務費規則 - SCHEDULE 3




附表3
[4]
1. 文件副本─
    (a) 打字本(炭紙副本除外)或手寫本,每張。
$ 2.50
    (b) 印刷本、油印本或炭紙副本,每張。
$ 1.50
    (c) 影印副本,每頁大裁紙或較小紙張─
      (i) 100
$ 3.00
      (ii) 其後酌情收費,但不得超過每頁$3.00
        (1984年第245號法律公告)
2. 核證文件副本的費用─每次核證。
    (1991年第376號法律公告)
$ 50.00
3. 出示契據的出示費用,於請求提出時收取。
$ 300.00
4. 監誓及接受任何宗教式誓言、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費用。
    (1977年第130號法律公告)
$ 50.00
5. 為任何宗教式誓言、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中所提述的每件證物作出標記。 (1980年第99號法律公告)
$ 5.00
6. 核證任何授權書的費用─
    (a) 首頁
$ 50.00
    (b) 其後每頁
$ 20.00
    最高收費為$100
7. 126段就居者有其屋計劃的住宅單位而提述的項目,其應收取的事務費為該等段落所列出的事務費的50% (1991年第376號法律公告;1996年第147號法律公告)

8. 126段就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住宅發售計劃或夾心階層住屋計劃的住宅單位而提述的項目,其應收取的事務費為該等段落所列出的事務費的60% (1996年第147號法律公告)
(1983年第343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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