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 第159E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引稱
1A. 適用範圍
2. 1986年6月1日前的全面認許:實際執業的資格檢定期
2A. 為個別個案而認許:實際執業的資格檢定期
2B. 1986年6月1日或之後的全面認許:實際執業的資格檢定期
3. 申請在香港任實習大律師
4. 執委會的批准
5. 喪失資格
6. 任實習大律師的批准
7. 任實習大律師的終止
8. 上訴
9. 任實習大律師的規定
10. 實習大律師實習期的扣減
11. (廢除)
12. 扣減或免除根據本條例第27A條獲認許的大律師的實習大律師實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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