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律師紀律審裁組法律程序規則 - RULE 30

速記紀錄

(1) 法律程序的 速記紀錄可由律師紀律審裁組所委任的 人製備; 而該法律程序的 任何一方均有權查閱該速記紀錄的
謄本。

(2) 速記員如應要求並在 獲支付他的 費用後, 須向律師紀律審裁組和向在 反對律師紀律審裁組的 命令的
上訴中有權獲聆訊的 任何人, 以及向理事會提供 該等紀錄謄本的 副本, 但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提供該等文本。
(1980年第52號第2條)

(3) 如沒有製備速記紀錄, 則律師紀律審裁組的 主席須擬備法律程序摘記; 而本條中關於查閱和取去副本的
條文亦須據此而適用於該摘記。

(1993年第57號法律公告)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