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律師紀律審裁組法律程序規則 - RULE 28

聆訊法律程序的命令

如屬就律師的 僱員或 實習律師而提出的 申請, 律師紀律審裁團的 審裁組召集人可在 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後, 或
可自行動議, 命令在 根據本規則聆訊針對任何律師(該律師正在 僱用或 曾經僱用有關文員或 實習律師者)的
任何法律程序之前、 在 聆訊期間、 在 聆訊的 同時或 之後, 聆訊任何該等申請。

(1992年第31號法律公告; 1993年第57號法律公告)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