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公證人(委任資格)規則 - SECT 3

申請要求獲委任為公證人須符合的規定

任何人除非在 他提出要求獲委任為公證人的 申請的 日期符合以下條件, 否則不得提出該項申請—

   (a)  該人持有—

        (i)    有效的 不反對委任書; 或

        (ii)   根據第4(8)或 6(3)條送達予他的 書面通知; 及

   (b)  該人已提出要求成為公證人協會會員的 申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