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大律師(高級法律進修規定)規則 - SECT 7

沒有參與和完成進修計劃的後果

(1) 凡實習大律師沒有按照本規則參與和完成進修計劃, 執委會可—

   (a)  拒絕將他所持有的 任何具限定範圍的 執業證書的 有效期延長至他的 認可實習大律師實習期終結之後;

   (b)  拒絕向他發出新的 具限定範圍的 執業證書; 及

   (c)  押後向他發出執業證書, 直至他已完成進修計劃為止。

(2) 凡實習大律師已按照本規則完成進修計劃, 執委會須向他發出證明他已完成進修計劃的 證書。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