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參與和完成進修計劃的後果 (1) 凡實習大律師沒有按照本規則參與和完成進修計劃, 執委會可— (a) 拒絕將他所持有的 任何具限定範圍的 執業證書的 有效期延長至他的 認可實習大律師實習期終結之後; (b) 拒絕向他發出新的 具限定範圍的 執業證書; 及 (c) 押後向他發出執業證書, 直至他已完成進修計劃為止。 (2) 凡實習大律師已按照本規則完成進修計劃, 執委會須向他發出證明他已完成進修計劃的 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