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5部中對認可機構等的提述 第5部 認可機構以STC計算法計算其非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的 信用 風險所須作出的 額外周年披露 (1)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在 本部中凡提述認可機構, 即為提述第3(3)條所指本部適用的 認可機構。 (2) 為免生疑問, 現宣布: 在 本部中對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的 提述, 即包括因《 資本規則》 第12(2)(a)條所指的 豁免而須以STC(S)計算 法計算的 證券化類別風險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