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獸醫官須巡視經臨時通知宣布為受傳染的地方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高級獸醫官須即時巡臨時通知所關乎的 地方, 如他認為該地方有疾病存在 或 在 過往的 56天內曾有疾病存在 , 則他須在 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速向署長報告所有可確定的 詳情, 但如他信納並無疾病如此存在 或 不曾有疾病如此存在 , 則他須撤回該臨時通知。 (1956年A54號政府公告; 1999年第331號法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