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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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藥物規例 - SCHEDULE 1

登記冊格式

[第5條]
收取/供應日期
供應/獲供應的有關人士*或商號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病人的身分證號碼#
數量
發票
號碼
餘額
收取
供應
* 可能獲供應危險藥物的人士的相互參照,在這情況下,只須提供該人士的治療紀錄編號。
# 如病人並非居於香港,則須填寫《入境條例》(115章)第17B(1)條指明的任何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除外)的編號。 (1997年第80號第103條)
(1996年第191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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