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管理員或主管人員的罰則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任何人妨礙正在 執行職責的 管理員或 主管人員, 或 沒有遵從管理員或 主管人員為施行本規例的 任何條文而發出的 合理指示, 即屬犯罪, 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14天。 (1974年第152號法律公告; 1987年第238號法律公告; 1992年第305號法律公告; 1996年第177號法律公告; 1999年第78號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