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 - SECT 7
男女分隔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1) 在 公廁內, 任何男性不得進入撥作女性使用的 部分, 但年齡在 5歲以下並由一名女性親屬或 護士陪同的 男童,
則不在 此限。
(2) 在 公廁內, 任何女性不得進入撥作男性使用的 部分, 但年齡在 5歲以下並由一名男性親屬或 男護士陪同的 女童,
則不在 此限。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