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地香港墳場規則 - 第132AJ章 跑馬地香港墳場規則 - LONG TITLE 賦權條文 VerDate:30/06/1997 (第132章第117條) [1961年4月20日] (本為1961年A52號政府公告) 跑馬地香港墳場規則 - RULE 1 引稱 VerDate:30/06/1997 本規則可引稱為《跑馬地香港墳場規則》。 (1977年第288號法律公告) 跑馬地香港墳場規則 - RULE 2 開放及關閉時間 VerDate:30/06/1997 跑馬地香港墳場向公眾開放的時間如下─ 4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 10月1日至3月31日─上午7時至下午6時 跑馬地香港墳場規則 - RULE 3 動物 VerDate:30/06/1997 任何人不得准許任何犬隻或其他動物進入該墳場。 跑馬地香港墳場規則 - RULE 4 樂隊及照片 VerDate:01/01/2000 除非事先獲得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准許,否則─ (1999年第78號第7條) (a) 任何並不屬於英軍的樂隊,均不得進入該墳場或在該墳場內演奏;及 (b) 任何人不得拍攝在該墳場內進行的埋葬過程或與該埋葬過程有關的宗教或其他儀式的照片。 跑馬地香港墳場規則 - RULE 4 樂隊及照片 VerDate:30/06/1997 除非事先獲得市政總署署長准許,否則─ (a) 任何並不屬於英軍的樂隊,均不得進入該墳場或在該墳場內演奏;及 (b) 任何人不得拍攝在該墳場內進行的埋葬過程或與該埋葬過程有關的宗教或其他儀式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