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況下可豎設靠牆攤檔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儘管有第40條的 規定, 署長仍可於接獲持有固定攤位小販牌照的 持牌人提交的 書面申請時, 准許該人在 他當其時根據第33條獲編配的 固定攤位上(署長設有攤檔的 固定 攤位除外), 豎設一個按照署長事先批准的 規格設計和建造的 靠牆攤檔。 (1999年第78號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