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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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館規例 - SECT 6
有關張貼持牌人姓名或名稱等的規定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每間殯儀館的 持牌人, 須安排將其姓名或 名稱的 中英文字樣, 以及“FuneralParlour”的
英文字及其中文字樣張貼於其牌照所關乎的 處所外牆或 門上的 顯眼 地方, 字體的 高度不得少於1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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