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凍甜點在售賣前須進行熱處理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任何人不得售賣、 要約出售、 為出售而展示或 為出售而管有任何未經熱處理的 冰凍甜點(紅荳冰或 紅荳雪條除外)以供人食用: 但本條不得解釋為阻止售賣、 要約出售或 為出售而展示任何從某個已獲署長批准的 製造來源地輸入香港的 冰凍甜點。 (1986年第10號第32(2)條: 1999年第78號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