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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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凍甜點規例 - SECT 25
器皿及用具的消毒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1) 任何持牌人不得安排在 任何與製造、 貯存或 分銷冰凍甜點有關的 工序中使用任何器皿、 容器或 用具,
但如該器皿、 容器或 用具自上次使用後或 在 首 次使用前(視屬何情況而定), 已被徹底潔淨及隨後已用蒸氣或
乾淨沸水消毒, 或 以署長概括地或 就某宗個案以書面准許的 方法消毒, 則屬例外: 但本款不得解釋為規定上述器皿、
容器或 用具在 其持續使用或 近乎屬持續使用的 期間須作如此潔淨或 消毒。
(2) 熱處理機器的 每個部分須時刻保持清潔, 而在 進行熱處理過程中可能會觸及任何冰凍甜點的 機器每個部分,
須每當有需要時用清潔的 水或 適當的 清 潔劑洗濯(若用清潔劑洗濯, 事後須用清潔的 水沖洗), 然後用蒸氣或
沸水消毒, 或 以署長概括地或 就某宗個案以書面准許的 方法消毒。
(1999年第78號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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