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凍甜點必須盛放在製造商的容器內始可售賣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1) 任何人不得售賣、 要約出售或 為出售而展示任何冰凍甜點以供人食用, 除非該等冰凍甜點盛載於或 直接取自其在 製成後被放進的 容器內。 (2) 如在 已獲署長根據《 食物業規例》 (第132章, 附屬法例)批給的 牌照所關乎的 處所內售賣任何冰凍甜點以供人食用, 第(1)款即不適用於該 冰凍甜點。 (1999年第78號第7條) (1986年第10號第3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