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業(市政局)附例(豁免第32(1)條規定)(綜合)公告 - 第132AA章 食物業(市政局)附例(豁免第32(1)條規定)(綜合)公告 - LONG TITLE 賦權條文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VerDate:01/01/2000 本公告由《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第552章)第7條廢除,根據該條例第7(3)條,《食物業規例(豁免第31(1)條規定)公告》(第132章,附屬法 例Z)適用於本公告在緊接被廢除前適用的事宜,亦就該等事宜而適用,並須視為已取代本公告。其他相關的保留及過渡性條文見載於第552章第8至13條。 食物業(市政局)附例(豁免第32(1)條規定)(綜合)公告 - LONG TITLE 賦權條文 VerDate:30/06/1997 (食物業(市政局)附例第32(7)條) [1978年12月15日] (本為1978年第299號法律公告,1979年第18號法律公告,1984年第106號法律公告) 食物業(市政局)附例(豁免第32(1)條規定)(綜合)公告 - PARAGRAPH 1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VerDate:01/01/2000 本公告由《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第552章)第7條廢除,根據該條例第7(3)條,《食物業規例(豁免第31(1)條規定)公告》(第132章,附屬法 例Z)適用於本附例在緊接被廢除前適用的事宜,亦就該等事宜而適用,並須視為已取代本附例。其他相關的保留及過渡性條文見載於第552章第8至13條。 食物業(市政局)附例(豁免第32(1)條規定)(綜合)公告 - PARAGRAPH 1 引稱 VerDate:30/06/1997 本公告可引稱為《食物業(市政局)附例(豁免第32(1)條規定)(綜合)公告》。 (1986年第10號第32(2)條) 食物業(市政局)附例(豁免第32(1)條規定)(綜合)公告 - PARAGRAPH 2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VerDate:01/01/2000 食物業(市政局)附例(豁免第32(1)條規定)(綜合)公告 - PARAGRAPH 2 豁免第32(1)條規定 VerDate:05/11/1998 任何人如─ (a) 經營食油裝瓶或裝罐業務;或 (b) 經營售賣熟食或小食的食肆業務或燒味及鹵味店業務,並在公眾街市的攤檔經營,而其本人是根據與市政局所訂租賃協議而持有該攤檔的;或 (c) 經營茶葉分類、篩分、弄乾或重新包裝業務;或 (1984年第106號法律公告;1993年第101號法律公告;1998年第 315號法律公告) (d) 經營食米包裝業務, (1993年第101號法律公告) 則在該等業務範圍內,獲豁免履行《食物業(市政局)附例》(第132章,附屬法例)第32(1)條所訂的持有食物業牌照業務。 (1978年第299號法律公告;1979年第18號法律公告) 食物業(市政局)附例(豁免第32(1)條規定)(綜合)公告 - PARAGRAPH 2 豁免第32(1)條規定 VerDate:30/06/1997 任何人如─ (a) 經營食油裝瓶或裝罐業務;或 (b) 經營售賣熟食或小食的食肆業務或燒味及鹵味店業務,並在公眾街市的攤檔經營,而其本人是根據與市政局所訂租賃協議而持有該攤檔的;或 (c) 經營茶葉分類、篩分、弄乾燥或重新包裝業務;或 (1984年第106號法律公告;1993年第101號法律公告) (d) 經營食米包裝業務, (1993年第101號法律公告) 則在該等業務範圍內,獲豁免履行《食物業(市政局)附例》(第132章,附屬法例)第32(1)條所訂的持有食物業牌照業務。 (1978年第299號法律公告;1979年第18號法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