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缸滲漏必須報告 凡任何貯油裝置的 持牌人有理由相信該裝置的 任何油缸滲漏─ (a) 他須以書面向建築事務監督報告該情況; 或 (b) 如屬緊急情況, 他須隨即採取適當的 補救措施, 以防止石油溢出和減低環境污染、 火警及爆炸的 危險, 並立即以書面向建築事務監督報告該情 況。 (1993年第41號法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