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建築物(私家街道及通路)規例 - REGULATION 28
建築事務監督免除第16條的規定的權力
凡已進行足夠測試以釐定構成任何車路基礎的 土地的 承載力, 並將測試結果呈交建築事務監督,
建築事務監督如對該等測試及測試結果滿意, 則可免除第16條的 規定, 並 可在 免除時,
藉書面命令規定鋪設車路路面所用的 物料須以該等測試結果為根據。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