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 第115M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廢除)
2. 適用
3. 釋義
4. 監督及中心人員的委派
5. 住所
6. 巡視中心太平紳士
7. 羈留中心訪客
8. 羈留中心訪客須遵守規則
9. 訊問及搜查
10. 護理室
11. 被羈留者的收納
12. 沒有人陪同的未成年人
13. 搜查
14. 被羈留者的財產
15. 未獲授權而管有物品
16. 新收納者的隔離
17. 醫療檢驗
18. 面談並記錄詳情
19. 衣服
20. 毛氈
21. 膳食
22. 有關食物的投訴
23. 服從有關清潔的指示
24. 保持宿舍等地方清潔的責任
25. 僱傭工作
26. 郵件
27. 探訪
28. 獲准離開
29. 遣送被羈留者到醫院等處
30. 禁止使用機械束縛器具
31. 暫時拘禁
32. 舉報違反紀律罪行的責任
33. 對被舉報的被羈留者的隔離
34. 監督在紀律方面擁有的權力
35. 違反紀律罪行
36. 警告及紀錄
37. 監督可施加的懲罰
38. 武力的使用
39. 將未獲授權的物品引進羈留中心
40. 向被羈留者供應未獲授權的物品
41. 逃走
42. 協助逃離羈留中心
43. 非法進入羈留中心
44. 法律顧問的探訪
SCHED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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