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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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難民身分覆檢委員會)(程序)規例 - REGULATION 7

須供代表查閱的文件

為使申請人能決定是否向委員會申請覆核及使其能考慮如何就覆核作出申述, 存有下述文件的 檔案─

   (a)  載有入境事務主任就根據本條例第13D(1)條被羈留的 人而作出不給予難民身分的 決定及該決定所據理由的 文件; 及

   (b)  載有作出此項決定所根據的 一切資料, 包括向該人提出的 問題及該人就此所作回答的 文件, 在
        根據本條例第13D(3)條向該人送達通知書時, 須由處長備妥以供申請人的 代表及供專員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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