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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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越南難民中心)(離港中心)規則 - RULE 33

居民須出席面談等

居民須按中心經理、 聯合國難民事宜高級專員辦事處的 人員、 代表辦理難民移居事宜的 任何其他機構的 人員或
任何入境事務主任的 規定, 於指定時間及地點出席所有面談, 辦理一切文件手續及接受各項醫療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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