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 - 第115D章 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 - LONG TITLE 賦權條文 VerDate:30/06/1997 (第115章第37B條) [1979年8月7日] (本為1979年第194號法律公告) 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 - PARAGRAPH 1 引稱 VerDate: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稱為《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 (1997年第80號第103條) 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 - PARAGRAPH 2 宣布何人為未獲授權進境者 VerDate:01/07/1997 (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現宣布下述的人為未獲授權進境者─ (a) 目前或先前居於越南的人; (aa) 未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發准予按照該國法律離開的證件而離開或尋求離開該國的人; (1980年第142號法律公告) (b) 目前或先前居於澳門的人; (c) 在過境或是在任何其他情況下目前身在或曾到過澳門的人。 (2) 下述的人為第(1)款的宣布所不包括者─ (a) 任何持有下述旅行證件的人─ (i) 獲根據本條例第61(2)條給予豁免的旅行證件;或 (ii) 其上註有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或代其發出的未期滿簽證的旅行證件;及 (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 (b) 獲入境事務主任或入境事務助理員給予准許入境的人。 (1986年第151號法律公告) 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 - PARAGRAPH 2 宣布何人為未獲授權進境者 VerDate:30/06/1997 (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現宣布下述的人為未獲授權進境者─ (a) 目前或先前居於越南的人; (aa) 未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發准予按照該國法律離開的證件而離開或尋求離開該國的人; (1980年第142號法律公告) (b) 目前或先前居於澳門的人; (c) 在過境或是在任何其他情況下目前身在或曾到過澳門的人。 (2) 下述的人為第(1)款的宣布所不包括者─ (a) 任何持有下述旅行證件的人─ (i) 獲根據本條例第61(2)條給予豁免的旅行證件;或 (ii) 其上註有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或代其發出的未期滿簽證的旅行證件;及 (b) 獲入境事務主任或入境事務助理員給予准許入境的人。 (1986年第151號法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