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雜類牌照規例 - REGULATION 69B
有關座位的規定
(1) 除非根據第(2)款獲得准許, 否則處所內的 座位只准採用獨立椅子(即每張椅子設計作只可供1人坐下), 而在
處所開放給公眾人士跳舞的 任何 時間內, 座位的 安排須確保坐在 每一張椅子上的 人, 均可看見最少半個舞池。
(2) 在 處所開放給公眾人士跳舞時, 處所內的 座位設施可由在 設計上可供多於1人坐下的 座位組成或 可包括該等座位,
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該等座位須朝向外面, 背靠牆壁; 及
(b) 坐在 該等座位上每一個位置的 人, 均可看見最少半個舞池; 及
(c) 該等座位除扶手外, 並沒有裝置任何刻意將坐在 該沙發或 座位的 人與其他坐在 同一張沙發或 座位或
另一張沙發或 座位的 人分隔或 具有分隔效果的 東 西。
(1965年第155號法律公告)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