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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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指明(荷蘭王國政府關於民用航空服務)(雙重課稅)令 - SECT 2
指明的安排
第1條所述並於附表指明的 安排, 載於香港政府與荷蘭王國政府於1986年9月17日在 海牙簽訂有關民航的 協定的 第八A條,
而該協定經由兩地政府藉於1996年 12月9日及1996年12月16日所交換的 函件修訂。 該等安排按該等函件的 交換及該協定的
意旨而具有效力。
(1997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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