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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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薪俸稅令 - PARAGRAPH 3
傷殘退休金的薪俸稅獲一般豁免
任何人如正在 收取根據《 退休金規例》 (Pensions Regulations)(第89章, 附屬法例A)第31條、 《 退休金利益條例》 (第99章)第
15(1)條、 《 輔助隊薪酬及津貼(撫恤金)規例》 (第254章, 附屬法例I)第3(1)條或 《 退休金利益(司法人員)條例》
(第401章)第15(1)條發給 的 退休金, 則獲豁免繳付根據本條例第8條就該人在 任何課稅年度的 上述退休金而應徵收的
薪俸稅。
(1976年第182號法律公告; 1987年第36號第54條; 1988年第85第49條; 1997年第20號第6條; 1997年第192號法律公告;
1997年第219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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