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薪俸稅(國際金融公司)令 - 第112AZ章 豁免薪俸稅(國際金融公司)令 - LONG TITLE 賦權條文 VerDate:13/10/2007 (第112章第87條) [2007年10月13日] (本為2007年第101號法律公告) 豁免薪俸稅(國際金融公司)令 - SECT 1 (已失時效而略去) VerDate:13/10/2007 (已失時效而略去) 豁免薪俸稅(國際金融公司)令 - SECT 1 生效日期 VerDate: 本命令自2007年10月13日起實施。 豁免薪俸稅(國際金融公司)令 - SECT 2 釋義 VerDate:13/10/2007 在本命令中— “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指於1956年7月24日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設立,並以國際金融 公司為名的國際組織。 “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豁免薪俸稅(國際金融公司)令 - SECT 3 豁免薪俸稅 VerDate:13/10/2007 (1) 中國公民或香港永久性居民獲豁免就其符合以下說明的入息繳付根據本條例第8條應徵收的薪俸稅— (a) 該入息是— (i) 從他在國際金融公司擔任職位所得而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或 (ii) 從他在國際金融公司受僱工作所得而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及 (b) 該入息是由國際金融公司支付的。 (2) 本條就於2007年4月1日開始的課稅年度及其後各課稅年度應徵收的薪俸稅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