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 第1112A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引稱
2. 適用範圍
3. 釋義
4. 資格
5. 委員會就埋葬、存放及移走發給的同意
6. 已分配墳墓用地的復歸
6A. 延遲埋葬
7. 墳墓用地的分配、使用及尺寸
8. 安葬時須出示的許可證及證明書
9. 起回骨殖許可
10. 值理特權的界定
11. 自願退回值理墓地
12. 值理墓地的復歸
13. 須起回骨殖墓地的分配
14. 年期屆滿時掘出和移走人類遺骸
15. 須起回骨殖墓地的復歸
16. 在一幅墳墓用地作多次安葬
17. 埋葬置於金塔的骸骨或經火化的遺骸
18. 起回骨殖後空置的普通或值理墓地的復歸
19. 移走後空置金塔墓地的復歸
20. 龕位的分配
21. 空置龕位的復歸
21A. 委員會指定龕位為家族龕位的權力
21B. 已分配的家族龕位的復歸
22. 挖掘、鋪築、紀念碑像及墓石等
23. 對山泥傾瀉、護土牆倒塌或損毀不作保證
23A. 委員會修葺墳墓和追討開支的權力
24. 因行為不檢的被強迫離開
25. 造成損毀的人
25A. 發出地址改變通知的責任
26. 租賃及合約
27. 費用
SCHEDULE 1
SCHEDULE 2
SCHEDUL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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