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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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保羅書院校董會規例 - REGULATION 8
財政
(1) 義務司庫負責財政方面的 一般監管。 他須安排由法團為審計帳目的 目的 而委任的 人審計帳目,
並須於財政年度終結後盡快就此向法團提交報告。
(2) 每當在 可能的 情況下, 法團每年須將一筆款項撥入儲備金, 作為擴展、 保養或 更換建築物或 應付未能預見的
情況的 預留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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