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提呈遺囑的傳喚書 (1) 傳喚提呈遺囑的 傳喚書須致送遺囑內指名的 遺囑執行人及所有根據遺囑而有利害關係的 人, 並可應任何擁有與遺囑執行人或 該等有利害關係的 人對 立的 權益的 傳喚人所提出的 要求, 予以發出。 (2) 如應訴時限已屆滿, 但被傳喚的 人並無呈交應訴書, 或 如應訴的 人並無合理地努力提呈遺囑, 則傳喚人可藉動議方式申請下令作出授予, 猶如該遺 囑無效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