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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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滋擾和規管乘車規則 - RULE 24
如非獲得售票員的 許可, 任何人不得攜帶狗隻或 其他動物登上電車廂。 被帶進或 帶上任何電車廂的 任何狗隻或
其他動物如對乘客造成滋擾或 煩擾, 或 干擾或 阻礙司機或 電車 廂的 駕駛或 操縱器具, 則掌管該狗隻或 其他動物的
人在 售票員要求下, 須立即將其帶離電車廂, 如不遵從該項要求, 則可由售票員親自或 在 售票員指示下將狗隻或
動物帶 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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