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乘客或 任何其他人, 如非公司的 職員或 受僱人, 除了在 電車車廂之內或 之上所設容納乘客範圍或 其部分的 地方外, 不得在 乘車時置身於車頭、 車尾、 梯級、 車側或 其他 地方。 任何人在 乘車時如違反本條, 則須在 電車車廂的 售票員或 司機或 公司的 任何其他職員或 任何穿著制服的 警務人員要求下, 立即停止作出違反本條的 行為。 (1946年A67號政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