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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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條例 - SECT 72
就所提出的書面供詞並非由裁判官簽署而提出的反對
如包括有某人接受訊問的 書面供詞看似是如前述般由裁判官或 其他人員如此簽署, 則以該人受該訊問的
文字紀錄並非如此簽署為理由而就收取該訊問的 文字紀錄提出的 反 對, 不獲准成立。 (由1911年第50號修訂;
由1911年第62號附表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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