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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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條例

- 第79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2A.     指定日期
   3.      本條例的適用
   3A.     供款的停止、恢復及開始
   4.      管理委員會
   4A.     對委員會所作決定的覆核
   5.      批給尚存配偶撫恤金及子女撫恤金的權力
   6.      本條例所指的撫恤金取決於死者的退休金
   7.      最低利益
   8.      尚存配偶撫恤金
   9.      在遺棄的情況下撫恤金的支付
   10.     子女撫恤金:受益人
   10A.    在多於一段供款服務期的情況下的撫恤金及受益人
   11.     子女撫恤金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12.     尚存配偶或子女破產
   13.     供款數額及支付方式
   14.     供款的退還及利益的放棄
   15.     須提供的資料
   16.     不遵從的罰則
   17.     作出選擇的方式
   18.     聲稱可領取撫恤金的證明
   19.     就與本條例有關的問題作出的決定
   20.     行政長官作出指示的權力
   21.     撫恤金不得轉讓
   22.     某些用以宣布無效的判令的效力
   23.     財務條文
   24.     對女性人員適用的日期
   25.     不得減少以前的利益
   26.     第94章的適用範圍
   27.     (修訂已編入)
   28.     過渡性條文
           SCHED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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