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約的行為能力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具追溯力的 適應化修訂─見2000年第56號第3條 任何人如─ (a) 不足18歲; 或 (b) 不足合約履行地方的 法律所准許的 有行為能力訂立此類合約的 最低年齡, (由2000年第56號第3條修訂) 則無訂立本條例所適用的 合約的 行為能力。 (由1985年第48號第12條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