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 第595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及生效日期
2. 釋義
3. 本條例的適用範圍
4. 本條例對特區政府具約束力
5. 在斷定某化學品是否有毒化學品時須依循在《鹿特丹公約》或《斯德哥爾摩公約》下的準則
6. 對製造受管制化學品的限制
7. 對出口受管制化學品的限制
8. 對進口受管制化學品的限制
9. 對使用受管制化學品的限制
10. 許可證的發出和續期等
11. 署長就許可證施加條件的權力
12. 拒絕許可證等的申請
13. 署長更改許可證條件的權力
14. 署長須通知他對更改或拒絕更改許可證條件的決定
15. 署長更改許可證條件的決定何時生效
16. 在許可證條件的更改生效後將許可證交回署長
17. 署長發出載有經更改條件的許可證
18. 違反許可證條件的罪行
19. 署長取消許可證的權力
20. 許可證的取消何時生效
21. 在許可證取消後將之交回署長
22. 署長就於取消許可證後處置受管制化學品作出指示的權力等
23. 署長更改根據第22條作出的指示的權力
24. 署長須通知他對更改或拒絕更改其指示的決定
25. 署長更改指示的決定何時生效
26. 沒有遵從署長就處置受管制化學品作出的指示屬罪行
27. 署長暫時吊銷許可證的權力
28. 許可證的暫時吊銷何時生效
29. 在許可證暫時吊銷後將之交回署長
30. 在暫時吊銷期屆滿後將許可證交回許可證持有人
31. 關於取消或暫時吊銷許可證的補充條文
32. 進入非住宅處所作例行視察的權力等
33. 在其他情況下進入任何處所的權力等
34. 根據第33條行使權力所需取得的手令
35. 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36. 由性別相同的人搜查
37. 沒收遭獲授權人員檢取的物品
38. 獲授權人員的委任
39. 署長發出許可證複本的權力
40. 提供虛假或不準確的資料等
41. 僱主的法律責任
42. 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43. 文件可否接納為證據等
44. 通知的送達等
45. 局長訂立規例的權力—一般情況
46. 局長訂立規例的權力—費用
47. 豁免
48. 轉授權責
49. 署長指明表格的權力
50. 局長修訂附表的權力
51. 對公職人員的保障
52. (已失時效而略去)
SCHEDULE 1
SCHEDULE 2
SCHEDUL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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