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取出手令的時限 器材取出手令— (a) 於小組法官在 發出該器材取出手令時指明的 時間(該時間在 任何情況下, 均不得早於發出該手令的 時間)生效; 及 (b) 於小組法官在 發出該器材取出手令時指明的 期間(該段期間在 任何情況下, 均不得超過自該手令生效的 時間起計的 3個月)屆滿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