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須為施行第81條委任核數師 (1) 議會須為施行第81條委任一名核數師。 (2) 根據第(1)款委任的 核數師須— (a) 審計第81條提述的 帳目表; 及 (b) 向議會呈交關於帳目表的 報告。 (3) 核數師有權— (a) 查閱議會掌控的 訓練局的 所有帳目冊、 憑單及其他財務紀錄; 及 (b) 要求他認為合適的 關於該等帳目冊、 憑單及紀錄的 資料及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