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土地業權條例 - SECT 89

面積及界線的偏差

尚未實施 彌償申索不得因以下理由而根據本部條文在 政府與註冊土地擁有人之間產生,
亦不得因以下理由而就該等彌償申索展開或 維持任何法律程序—

   (a)  某次土地測量(不論是否由第44條提述的 認可土地測量師進行)所表露的 有關土地的 面積或 量度數值—

        (i)    有別於其後對該土地進行的 測量所表露的 面積或 量度數值, 因而在 兩者相比下產生的 過剩或 短欠的
               面積或 量度數值; 或

        (ii)   有別於在 業權註冊紀錄上, 或 在 任何政府租契上, 或 在 任何根據第6條在 土地註冊處內備存的 圖則或
               圖則的 微縮軟片、 影像紀錄或 其他紀錄上顯 示的 面積或 量度數值, 因而在 兩者相比下產生的 過剩或
               短欠的 面積或 量度數值;

   (b)  某次土地測量(不論是否由第44條提述的 認可土地測量師進行)所表露的 有關土地的 界線—

        (i)    有別於其後對該土地進行的 測量所表露的 界線; 或

        (ii)   有別於在 業權註冊紀錄上, 或 在 任何政府租契上, 或 在 任何根據第6條在 土地註冊處內備存的 圖則或
               圖則的 微縮軟片、 影像紀錄或 其他紀錄上顯 示的 界線; 及

   (c)  根據第94條申請或 釐定地段界線所引起的 面積或 界線量度數值的 偏差(不論有關量度是否在 土地測量中進行)。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