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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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業權條例 - SECT 55

更改已註冊的地役權及契諾或部分終絕該地役權及契諾

尚未實施 如有要求更改或 部分終絕已註冊的 地役權或 契諾的 申請, 而—

   (a)  該申請附有訂定該項更改或 部分終絕的 文書; 及

   (b)  處長信納負擔着該地役權或 契諾的 註冊土地或 註冊長期租契或 受益於該地役權或 契諾的 註冊土地或
        註冊長期租契的 每名擁有人或 每名承租人, 均同 意該項更改或 部分終絕, 則處長須將該申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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