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已註冊的地役權及契諾或部分終絕該地役權及契諾 尚未實施 如有要求更改或 部分終絕已註冊的 地役權或 契諾的 申請, 而— (a) 該申請附有訂定該項更改或 部分終絕的 文書; 及 (b) 處長信納負擔着該地役權或 契諾的 註冊土地或 註冊長期租契或 受益於該地役權或 契諾的 註冊土地或 註冊長期租契的 每名擁有人或 每名承租人, 均同 意該項更改或 部分終絕, 則處長須將該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