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 第584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適用範圍
4. 金融管理專員可指定結算及交收系統
5. 指定的撤銷
6. 將姓名、名稱及地址等告知金融管理專員的義務
7. 適用於各指定系統的規定
8. 安全及效率
9. 金融管理專員的職能
10. 行政長官發出指示的權力
11. 金融管理專員作出豁免的權力
12. 金融管理專員可要求提供資料或文件
13. 金融管理專員可發出指示
14. 金融管理專員可施加運作規則
15. 釋義
16. 金融管理專員可發出終局性證明書
17. 終局性證明書的暫時吊銷或撤銷
18. 根據本分部對破產清盤法作出變通的範圍
19. 在指定系統之內的轉撥、轉讓及交收屬終局的
20. 各指定系統的處事程序凌駕破產清盤法
21. 廢棄關乎放棄財產、限制財產產權處置等的法例條文
22. 廢棄關乎調整優先交易的法定權力
23. 完成違責處理安排後須支付的淨款額可在破產清盤法律程序中予以證明
24. 在無償債能力後輸入指定系統的轉撥指令不受影響
25. 可作出淨額計算
26. 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破產清盤法
27. 在涉及的交易中保留權利等
28. 有關破產清盤人員追討從於2名參與者之間以偏低價值訂立的交易所得收益的權利
29. 有關破產清盤人員追討於2名參與者之間給予不公平的優惠的轉撥或轉讓的權利
30. 完成違責處理程序後作出報告的責任
31. 參與者就破產或清盤作出通知的義務
32. 免除有關破產清盤人員就違責處理程序方面的義務的命令
33. 對身為判定債務人的參與者的財產所作判決的強制執行
34. 設立結算及交收系統上訴審裁處
35. 由審裁處覆核決定
36. 審裁處的權力
37. 強迫提供的導致入罪的證據的使用
38. 審裁處處理的藐視罪
39. 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40.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訂立規則的權力
41. 違反第2部條文
42. 違反第3部條文
43. 違反第4部條文
44. 違反第6部條文
45. 向金融管理專員提供虛假資料
46. 就指定系統作出失實陳述
47. 在文件內的虛假記項
48. 公司高級人員的法律責任
49. 金融管理專員訂立規例的權力
50. 保密
51. 豁免權
52. 金融管理專員要求提供資料的權力
53. 規定提供關乎違責的資料
54. 指引
55. 當作已獲指定的系統
56. 通知的送達
57. 附表的修訂
58. 公告等作為附屬法例
59. (已失時效而略去)
SCHEDULE 1
SCHEDUL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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