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化學武器(公約)條例 - SECT 28
資料的披露
第8部
資料的 披露
(1) 本條適用於符合以下說明的 資料—
(a) 根據本條例或 《 公約》 取得或 與任何根據本條例或 《 公約》 所作的 事情有關; 及
(b) 與任何人所進行的 某項業務或 其他活動有關。
(2) 上述資料不得在 上述業務或 活動仍進行時披露, 除非該項披露—
(a) 獲得當其時進行該業務或 活動的 人的 同意;
(b) 與任何為《 公約》 的 目的 而作的 事情有關連;
(c) 是在 執行本條例委予的 責任時作出, 或 與任何為施行本條例而作的 事情有關連;
(d) 與任何刑事罪行的 調查有關連, 或 是為任何刑事法律程序的 目的 而作出;
(e) 與任何進口或 出口限制的 強制執行有關連;
(f) 與任何為確保香港的 保安而作的 事情有關連;
(g) 是在 處理涉及危及公眾的 危險的 緊急事態時作出;
(h) 是向國際法院作出, 以使該法院能夠處理任何根據《 公約》 向其轉介的 爭議; 或
(i) 是法律准許的 。 [ 比照 1996 c. 6 s. 32(1) & (2) U.K.]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