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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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武器(公約)條例 - SECT 28

資料的披露

第8部

資料的 披露

(1) 本條適用於符合以下說明的 資料—

   (a)  根據本條例或 《 公約》 取得或 與任何根據本條例或 《 公約》 所作的 事情有關; 及

   (b)  與任何人所進行的 某項業務或 其他活動有關。

(2) 上述資料不得在 上述業務或 活動仍進行時披露, 除非該項披露—

   (a)  獲得當其時進行該業務或 活動的 人的 同意;

   (b)  與任何為《 公約》 的 目的 而作的 事情有關連;

   (c)  是在 執行本條例委予的 責任時作出, 或 與任何為施行本條例而作的 事情有關連;

   (d)  與任何刑事罪行的 調查有關連, 或 是為任何刑事法律程序的 目的 而作出;

   (e)  與任何進口或 出口限制的 強制執行有關連;

   (f)  與任何為確保香港的 保安而作的 事情有關連;

   (g)  是在 處理涉及危及公眾的 危險的 緊急事態時作出;

   (h)  是向國際法院作出, 以使該法院能夠處理任何根據《 公約》 向其轉介的 爭議; 或

   (i)  是法律准許的 。 [ 比照 1996 c. 6 s. 32(1) & (2) 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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