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權利不得減損的情況 (1) 本條例或 工程項目協議並不影響政府或 其僱員或 代理人進入受建造工程影響的 土地的 權利, 或 在 該土地上作出如沒有該等工程進行其本可作出的 任 何事情的 權利, 但在 該等權利的 行使是受本條例或 工程項目協議的 任何明訂條文所限制或 受該等條文的 必然含義所限制的 範圍內, 則屬例外。 (2) 第(1)款並不賦權政府、 其僱員或 代理人以會減損根據本條例或 工程項目協議授予吊車公司的 任何權利的 方式行使該款所提述的 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