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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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 - SECT 26

支付工資的方式及地點

(1)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 僱主須在 工作日於僱員僱傭地點, 或 僱主習慣用作發薪的 辦事處或 其他地點, 或 在
雙方議定的 任何其他地點, 用法定貨幣直 接將工資付給僱員。

(2) 在 僱員同意下, 工資可按以下方式付給─

   (a)  用支票、 匯票或 郵政匯票付給;

   (b)  存入該僱員名下的 銀行戶口, 而該銀行是《 銀行業條例》 (第155章)第2條所指的 銀行; 或
        (由1995年第49號第53條修訂)

   (c)  付給該僱員妥為指定的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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