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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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 - SECT 11E
年終酬金的支付日期
(1) 本部所適用的 僱員按酬金期獲付的 年終酬金, 須於以下日期到期付給該僱員─
(a)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 僱傭合約就此而指明的 日期; 或
(b) 如合約並無指明, 則為酬金期的 最後一天, 該年終酬金須於到期後在 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支付, 但在
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到期後7天支付; 但本條不得解釋為阻止年終酬金於上述日期之前任何時間支付。
(2) 凡本部所適用且於整段酬金期內受僱的 僱員, 其僱傭合約於酬金期屆滿後終止, 但當時仍未屆合約所指明的
年終酬金支付日期, 則即使合約已指明 日期, 年終酬金仍須於以下日期到期付給該僱員─
(a) 在 僱傭合約終止之日; 或
(b) 如年終酬金參考僱主的 利潤計算, 在 僱主利潤確定之日, 該年終酬金須於到期後在 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支付,
但在 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到期後7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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